日前,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濫伐林木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王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出資購買38.9噸林業碳匯進行替代性修復。這是海南省首例適用林業碳匯替代修復生態案件。
2022年,海南某苗木育種基地為平整土地將基地內部分林木出售給被告人李某、王某。被告人李某、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他人砍伐林木13株,立木蓄積量為24.84立方米。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過程中,被告人李某、王某自愿認罪認罰并通過認繳“碳匯補償”的方式分別出資人民幣1945元購買38.9噸林業碳匯用于生態修復。
海南一中院經依法審理,以濫伐林木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均并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據該案承辦法官宋杰介紹,該案是海南省首例引入“碳匯”理念開展的修復性司法案件。經專業機構測算后,被告人通過海南省
臨高縣林業局碳匯交易平臺認購與碳匯損失相當的碳匯量,抵消毀林導致的
碳排放,認購資金將專項用于碳匯林項目建設以補償受損森林資源的服務功能。該案被告人認購林業碳匯既符合案件特點,亦能高效便捷實現替代性修復目標,可為生態環境損害司法修復提供新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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