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電主體:
主要是符合綠證發放條件的風電、光伏等可再生
能源發電企業,現階段主要是集中式陸上風電、光伏。根據市場建設發展需要,售電主體可逐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水電企業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
2.購電主體:
是電力用戶或售電公司,其中,售電公司參與綠色電力交易,應與有綠色電力需求的零售用戶建立明確的代理關系。電網企業落實國家保障性收購或代理購電政策的,可以作為購售電主體參與綠色電力交易。適時引入分布式電源、電動汽車、儲能等市場主體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3.輸電主體:
為各省區省級電網企業,跨區跨省開展綠色電力交易的,輸電主體還包括南方電網超高壓輸電公司。電網企業應為綠色電力交易提供公平的報裝、計量、抄表、結算和收費等服務。
4.交易組織和管理:
各省電力交易中心負責綠色電力交易組織和管理,負責綠證的劃轉、注銷和交易等工作,負責組織為市場主體提供綠色電力查證服務。各電力交易機構依據規則開展綠色電力交易。
5.電力調度機構:
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安全約束條件,開展安全校核,合理安排運行方式,優先執行綠色電力交易合同。
6.綠證核發:
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綠色電力交易需要,會同國網、南網電力交易中心向發電企業核發綠證。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