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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市場對不履約企業的違法成本約為20歐元/噸至50歐元/噸,并要求企業在下年度補足配額。而從我國有處罰金額記錄的30組數據來看,折合到平均處罰金額后,僅為0.105元/噸。懲處力度極低,并且在進行違約處罰時,各地監管部門還能適用當地的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免予處罰,這就進一步降低了違約懲罰對于企業的約束力。在全國規范頒布前,地方可以自行加嚴,如2020年5月,
深圳華粵寶電池有限公司因未按時履行
碳排放履約義務,依據《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被處以47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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