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統一綠色
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如:利用大數據和
區塊鏈技術建立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合理規劃碳配額,定期開展考核和評估,減少地方保護主義阻礙綠色金融發展。
二是梳理各監管部門具體職責,細化監管職能與工作。避免機構設置冗余而導致互相推卸責任,強化監管部門執行力,落實具體工作任務,確保數字化技術應用于綠色金融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三是明確綠色信息披露標準。金融機構和企業之間需要構建統一信息披露機制,完善披露要求和內容,定期公開企業碳足跡和碳減排信息。利用區塊鏈和大數據技術建立綠色信息統計系統,將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情況和質量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引導企業主動披露綠色信息,讓數字保證“綠色”的安全性與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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