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盛行,擾亂經濟
金融秩序,滋生洗錢、非法集資、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始終保持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禁止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禁止平臺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
2021年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等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強調了以下內容:一是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二是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三是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四是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2022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正式施行,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支持或者幫助,包括不得幫助他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等方式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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