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謙:首先要搞清楚它們的本質。
區塊鏈、元宇宙等概念的出現,本質上是基于技術革新,與
金融沒有直接聯系。從檢察辦案看,大部分利用新業態、新技術的金融犯罪活動,與真正的技術革新本身無關,只不過是犯罪的工具或者是掩蓋犯罪真相的“幌子”。
以虛擬幣為例,利用虛擬幣實施的違法犯罪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利用虛擬幣等新技術實施的違法犯罪,當前主要表現在利用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通道轉移犯罪資金。二是以虛擬幣為噱頭進行投機炒作甚至違法犯罪。如詐騙、傳銷組織以區塊鏈、虛擬幣項目為噱頭發行空氣幣,吸引投資者投資。
近年來,為應對新技術、新業態的犯罪風險,檢察機關首先加強對涉新技術、新業態違法犯罪本質的研判,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規范性文件等方式,強調金融活動都必須堅持特許經營的基本原則,準確區分金融創新與違法犯罪的界限,依法懲治“偽創新”,為真正有益的創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其次,加強對新技術、新業態違法犯罪風險的研究,提出防范風險的對策建議。針對虛擬幣的犯罪風險問題,2021年我們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出臺《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等通知》。下一步,將繼續加強對利用虛擬幣有關犯罪手段的重點研究,積極回應社會關注。
再者,加強以案釋法,向社會公眾預警新技術、新業態帶來的違法犯罪風險。最高檢在發布洗錢、養老詐騙的典型案例中,都注意收集編發以區塊鏈、虛擬幣等為手段的典型案例,向社會揭示這類新型犯罪的作案手段和社會危害,引導社會公眾不斷提升識別防范能力。
版權申明:本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屬第三方匯集推薦平臺。本文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文章言論不代表鏈門戶的觀點,鏈門戶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有侵權請聯系QQ:3341927519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