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首次確定
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正被合適地定義為大宗商品。在2018年3月19日至20日的G20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上,各國代表對加密
數字貨幣監管進行了討論,認為加密數字貨幣缺少主權貨幣的許多特質。在隨后發布的公告中,將數字貨幣定義為資產而非貨幣。一方面,數字資產具有技術創新性,有利于提高經濟效率和包容性;另一方面,數字資產易滋生避稅、洗錢等問題,在特定情況下會影響
金融穩定性,包括比特幣在內的加密數字貨幣的匿名性,容易成為洗錢渠道,成為非法交易溫床。
以比特幣、以太幣為代表的加密數字貨幣,過去幾年價格出現了持續較快上漲。特別是2017年以來出現了價格急劇飚升和劇烈波動,主要受到了投機力量的驅動。2017年9月2日,比特幣價格漲破5000美元,創歷史新高。但受中國政府禁止
ico等影響,比特幣價格一路雪崩,2017年9月3日凌晨一度跌破4500美元,跌幅高達500美元;以太幣同樣從390美元一路跌至340美元,跌幅達13%。
從技術層面分析,一般來說,區塊鏈系統由數據層、網絡層、共識層、激勵層、合約層和應用層組成。為完成區塊鏈需要在互相沒有信任基礎的個體之間就交易的合法性達成共識的共識機制,目前主要有四類:一是工作量證明(PoW),適用于挖礦機制;二是權益證明(PoS),要求節點提供一定數量代幣證明來獲取競爭區塊鏈記賬權的一種分布式共識機制;三是股份授權證明(DPoS),持股者投票選出一定數量的見證人,每個見證人按序在規定時間內生成區塊;四是分布式一致性算法,適合多方參與的多中心商業模式。區塊鏈中的激勵層將經濟因素集成到
區塊鏈技術體系中來,主要包括經濟激勵的發行機制和分配機制等,這是數字虛擬貨幣發行的基礎,也是實現共識機制的重要途徑。
雖然數字虛擬貨幣的技術支撐是區塊鏈,但區塊鏈技術并不等同于數字虛擬貨幣。區塊鏈有公有鏈、
聯盟鏈和私有鏈之分,通常意義上的數字貨幣是建立在公有鏈之上,聯盟鏈和私有鏈應用本身并不必須要發行和分配數字虛擬貨幣作為激勵。雖然各國在數字虛擬貨幣的政策上存在差異,但對數字虛擬貨幣背后的技術——區塊鏈,所有國家都表示接受并支持區塊鏈技術發展。事實上,作為一種新興技術,區塊鏈帶來的作用和影響是所有國家都不能忽略的。
2.誤區二:區塊鏈完全“去中心化”
區塊鏈中的公有鏈,如比特幣、
以太坊的確按照去中心化的理念進行開發設計。但現實中這些數字虛擬貨幣交易仍主要依靠“交易所”來完成,而后者則屬于典型的中心化設計,交易主體的信息被保存在這些中心化機構,利用技術手段實現可追蹤。而區塊鏈的聯盟鏈屬于需要注冊許可的區塊鏈,僅限于聯盟成員參與,區塊鏈上的讀寫和參與記賬權限按聯盟規則來制定。2015年,由高盛、瑞信、匯豐等國際大銀行及IBM和微軟等IT巨頭參與建立的R3聯盟,利用區塊鏈建立同業之間可以共享的統一賬本,省掉對賬的繁瑣,交易幾近實時校驗、確認和自動結算,而監管者可以利用密碼學的安全保證來審計不可篡改的日志記錄。區塊鏈中的私有鏈則完全中心化,其價值在于提供安全、可追溯、不可篡改、自動執行的運算平臺,防范來自內部和外部對數據安全的攻擊。
3.誤區三:區塊鏈將完全顛覆金融業
信息不對稱和資金交易雙方缺乏有效信任機制,是金融業發展的邏輯起點。從原始貨幣的兌換到現代信用體系的建立,金融機構以資本緩和信用不對稱,進而在資金交易雙方之間建立信任機制。區塊鏈利用分布式記賬技術,在陌生交易主體之間建立共識機制,為金融業務提供了狹義去中心化安排的可能性。應該看到,去中心化信用機制對金融業而言尚未成型,而現行中心化信用機制在現實社會運轉良好,去中心化信用機制所涉及的效率問題、信用風險問題、透明度問題,在中心化信用機制中已經得到較好的解決。
目前看,去中心化信用機制還難以對現有金融業產生顛覆性的影響。比如,雖然區塊鏈交易拉直了交易鏈條,但對區塊確認時間并不比現代支付清算網絡更加便捷。目前,比特幣的確認時間超過10分鐘,對交易而言耗時太長。雖然區塊鏈交易可以降低交易對手信用風險,但只涉及資金的即時結清,在現實生活中貨物與商品轉移仍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隱患。去中心化區塊鏈的致命缺點在于,一旦忘記數字密鑰,將徹底喪失對應地址數字虛擬貨幣的處置權。相比之下,基于中心化的信用機制,即使忘記密碼仍可找回。從根本上說,區塊鏈共識機制只能部分減少信息不對稱。即使是
區塊鏈社區的共識機制,也因為參與者眾多發生分歧。區塊鏈軟分叉和硬分叉,從某種程度上是對原有區塊鏈共識機制的修改。
因此,目前區塊鏈技術水平,還難以實現對金融業的顛覆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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