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傳統的知識產權管理一樣,數字資產確權從本質上需要由國家主導,制定政策法律統一系統地約束和監管,才能避免目前其他一些國家在相關技術和商業的探索中出現的混亂無序及大量投機行為現象的發生。
同時,需要針對數字資產的特點和新技術的發展趨勢,研究制定適合中國特色的智能合約機制,解決數字資產沒有實物形式的特點所產生的合同和產權確認問題,保障數字資產產權相關制度效率以及系統性和適用性。
楊 蔚(中歐國際工商學院管理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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