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2021年G30國際銀行業研討會上回答有關數字人民幣的提問時表示,目前,數字人民幣設計和用途主要是滿足國內零售支付需求。
跨境及國際使用相對復雜,涉及反洗錢、客戶盡職調查等法律問題,國際上也正在深入探討。鑒于跨境使用的復雜性,數字人民幣當前以滿足國內零售需求為主。
我們會關注數字人民幣的使用情況,并愿與各國央行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清算銀行等國際機構加強有關領域的合作。目前還沒有在“一帶一路”國家推廣使用數字人民幣的計劃。
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應對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境內居民提供的服務也屬于非法
金融活動”。根據“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境外交易所以前向境內居民提供的服務可被視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但他們必須根據中國稅法對其從中國取得的收入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和其他相關稅費。根據以往各虛擬貨幣交易所的交易量和收入情況,交易所行業的整體稅收規模較大,其他相關行業的稅收需要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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