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推出
比特幣以來,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投資行為和經濟活動迅速席卷全球。迄今為止,全球虛擬貨幣的總市值已超過2萬億美元。從地區角度看,中國是虛擬貨幣投資的活躍國家。由于傳統監管手段的局限性,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流失風險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討。
10月19日,中國稅務報發表文章《 防范虛擬貨幣帶來的稅收風險》。文章稱,從當前情況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易很難在短時間內消失,未來發展的方向也無法確定。同時,在當前法律框架內,我國對于個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并未禁止,而虛擬貨幣的交易被定義為一種“無效的民事行為”,卻并未從法律上明確禁止。
從稅收角度上來看,對于國內企業和居民參與虛擬貨幣的境內外交易,我國應加強部門協作與國際多邊監管合作,重點防范資金違規跨境流出和利用虛擬貨幣在境內外避稅,并將虛擬貨幣賬戶納入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之列。同時,我國應完善相關財產申報登記機制,對持有大量虛擬貨幣的用戶進行實名登記與動態追蹤。在罰沒收繳、重組并購、破產清算等司法領域,要對虛擬貨幣的處置方式予以明確,避免國家稅款流失。此外,稅務部門應當主動與央行、金融監管、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聯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用于地下經濟、走私、洗錢、逃稅等非法行為。
巴西國會正在討論有關“加強對加密資產的反洗錢監管”法案,旨在加強對
數字貨幣的反洗錢監管。
在討論中,眾議院指出,加強對
加密貨幣的監管將促進投資。因此,提交給國會的法案規定了虛擬貨幣的定義,與提供虛擬貨幣服務有關的欺詐種類,以及建議的監管這些服務的方法。如果獲得批準,它將增加加密貨幣交易、托管、支付和法定交易所的“反洗錢”監管。
該法案還提議提高對通過加密貨幣洗錢的懲罰。根據該法案,加密資產被定義為價值的數字表示,可以通過用于支付或投資的電子手段進行交易或轉移。已經被法律監管的資產,如證券,不包括在定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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