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是
區塊鏈的原生資產,NFT所映射的藝術品卻并非原生于鏈上。作為現實世界和元宇宙的轉換接口,NFT實際上無法真正實現藝術品本身的區塊鏈化,而僅是將上傳的作品信息代幣化。對于作品權屬信息的合法性,NFT自身無法追溯審查。目前,國內外NFT數字藏品平臺對數字藏品中內容與版權的審查認證方式尚處于各自為政的狀態,未能形成統一的NFT數字藏品技術標準和版權共享系統,使得NFT數字藏品成為知識產權侵權的高發地帶,引發“一物多賣”、瑕疵給付等諸多交易風險。
面對NFT這一充滿想象空間的新鮮事物,只有以法治引導才能使其回歸健康理性發展。首先,對于以NFT名義進行的詐騙、傳銷、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應加大懲處力度并嚴格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聯合各方力量不斷推動完善治理框架,逐步構建NFT數字藏品行業準入標準,明確
區塊鏈技術審核、數字藏品所有權準入、網絡技術安全和反洗錢監測要求,將平臺交易全流程納入到監管系統中。
其次,發揮市場主體的自治力量,引導NFT平臺嚴格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活動監測報告、機構內部控制等反洗錢義務,確保客戶資料、風險狀況、資金來源等信息吻合。加強知識產權審核力度,采用異議登記、匿名懸賞等方式打擊潛在盜版,利用信任制度解決識別實際作者難題,實質性減少知識產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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