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NFT數字藏品的價值來源包含兩方面,一是NFT自身記載的創建和交易信息,二是NFT所映射的藝術品。擁有NFT數字藏品并不必然擁有了藝術品,NFT所包含的權利內容取決于交易雙方的事先約定,實踐中大部分NFT項目方均在服務條款中排除原作品所有權、著作權的轉移,僅保留訪問權、許可權等,交易對象僅是NFT本身而非NFT所映射藝術品的情況十分常見。這就導致NFT數字藏品缺少藝術品作為底層資產予以支撐,而僅表現為“對連接數字領域的感情寄托”,其價值來源以投機因素居多。
缺少價值支撐導致NFT數字藏品領域泡沫虛漲、投機盛行,很多投資者可能連自己到底買了什么都不清楚,只求入手早、價格低、增值快,使得NFT數字藏品的價格逐漸背離基本價值規律,成為滋生詐騙、傳銷的溫床,甚至演變為
金融犯罪工具。以洗錢犯罪為例,由于NFT數字藏品缺少估價體系,交易價格多取決于買賣雙方之間的主觀合意,一些犯罪分子將傳統高價藝術品洗錢犯罪中的“對敲交易”引入到NFT數字藏品中。犯罪分子可以通過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賬戶反復頻繁交易某一NFT數字藏品,創造出該NFT數字藏品繁榮昌盛的假象,從而實現洗錢或自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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