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
金融領域
區塊鏈智能合約的適用。在調解機制中引入區塊鏈,經申請批準,可在法院授權下調取銀行借貸案件中雙方當事人鏈上信息,運用調解手段化解雙方糾紛。銀行和貸款人可以依據調解機構出具的調解協議向法院請求司法確認,賦予其“準強制執行”的效力,并將調解協議記錄到司法鏈上。對于調解不成功的案件,轉入訴訟程序,法院借用“金融鏈”元數據和調解過程中的記錄實現自動立案。
政務民生領域區塊鏈智能合約的適用。比如,在交通罰款逾期繳納問題上,執勤交警對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的當事人開具罰單,經當事人確認后生成交通罰單智能合約上傳至“政務鏈”系統中。當事人不在場情況下,可以拍照記錄違章情況,開具預處罰單上傳至“政務鏈”,并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不履行清繳義務的,系統將自動劃撥當事人財產用以繳納罰款。在稅務問題上,稅務機關應用“區塊鏈+”技術聯合公安機關、社保機構、征信機構等構建區塊鏈,對納稅團體“鏈上資產”進行定期審查,對于發現偷稅漏稅的納稅人下達追繳通知,并在區塊鏈平臺公示。納稅人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可以自動扣除納稅人名下數字資產。
基于智能合約的小額借貸利益保障。以區塊鏈小額借貸模式為例,小額借貸以智能合約形式記錄在區塊鏈上,金融監管部門對雙方交易主體資格、合約內容、交易手段、交易渠道等進行審查,確保金融服務的合規性和安全性。此外,區塊鏈平臺系統利用互聯網信用評價機制,對借貸方個人信用參數進行風險評估,預估實際償還可能比例,計算放貸數額,并將借貸記錄在社會征信系統中,對失信借貸人設置貸款門檻和金額限制。區塊鏈平臺也可以核驗貸款機構的資質等,以保障金融借貸市場穩定。
本文為中國法學會2022年度部級法學研究課題“訴源治理下區塊鏈智能合約的實踐運行——以西湖法院的探索為中心”[課題編號CLS(2022)C31]的階段性成果。課題主持人為毛志軍。
作者:□“訴源治理下區塊鏈智能合約的實踐運行”課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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