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站在“風口”上的元宇宙NFT(非同質化通證),大有可為。但NFT交易平臺發展迅速的同時,也存在著很多知識產權風險。“當某人購買了一個NFT物品,通常情況下他只是購買到與該數字資產相對應的代幣憑證,而對于該NFT所指向的數字資產,通常情況下買家只會得到一個非商業的、個人的許可,并不擁有該資產所承載的知識產權和其他權利。”在日前舉辦的NFT及其相關風險研討活動上,美國盛智律師事務所舊金山辦公室合伙人亞薩明舉例說。
亞薩明表示,當一家公司想要進入元宇宙NFT領域,首先要考慮的是哪些內容需要進行商標、版權和專利保護。以商標為例,許多國家認可商標的在先使用權,因此,要依據不同國家的法律政策分別進行商標布局。
美國盛智律師事務所硅谷辦公室律師查昀來表示,NFT交易平臺在上架數字藏品時,應當明確作品享有哪些知識產權權利,如版權、商標、其他公開權利(如發行、出版、商品化權等)。同時,需要明確買方所獲得的權利:如NFT是否可以在一級和二級市場自由流通、約定二次銷售的權利歸屬和買方是否可以對NFT進行修改。NFT的許可權利一般為:個人的、非商業的、用于展示用途的NFT權利;可供二次出售的權利;商業化權利,被許可方可在一定范圍內對NFT進行商業化使用。
NFT涉及的常見知識產權糾紛包括宣傳權、版權、商標權等方面的糾紛。查昀來舉例說,藝術家馬森于2021年12月開始提供MetaBirkins (類似愛馬仕皮包圖樣)NFT,并在一個月內售出了價值超過100萬美元的NFT。2022年1月,愛馬仕提起了訴訟,認為該藝術家出售含有“被彩色皮毛所覆蓋的愛馬仕鉑金包”圖案的MetaBirkins NFT,侵犯了企業權利。而馬森認為他的NFT是在評論“愛馬仕在制造超昂貴皮革手袋過程中所具有的殘忍性”,因此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他還稱,其藝術品“不會因為出售”或使用NFT來認證它而失去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一般來說,法院認為NFT交易平臺不是一般網絡服務提供者,其注意義務要比一般網絡服務提供者更高。”
上海漕溪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瑋潔表示,NFT交易平臺在用戶每出售一件NFT數字藝術品時,都將抽取一定比例傭金,且在NFT后續權利轉讓中,也會抽取傭金。此外,NFT交易平臺還收取GAS費用作為手續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內容,網絡服務提供者從網絡用戶提供的作品中獲得經濟利益的,應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此外,NFT是基于
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將數字藝術品鑄造成一個獨一無二的數字藝術品,NFT數字藝術品的傳播是基于對去中心化
區塊鏈技術的信任,彌補了交易主體之間因缺乏信任而有的顧慮。如果侵權案件頻發,則會讓交易者對NFT數字藝術品的交易失去信任,而NFT交易平臺對NFT交易模式具有一定控制能力,因此其需要負有更高注意義務,以防NFT數字藝術品交易信任的喪失。”朱瑋潔表示。
朱瑋潔建議,對于上鏈作品,NFT交易平臺務必讓網絡用戶提供著作權登記證書,首次發表證明文件、著作權轉讓合同等文件,以證明其擁有該上鏈作品的著作權。NFT交易平臺進行審核時,可以登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著作權登記系統等網站進行核實,也可在網絡進行搜索該作品來核實著作權情況。
“NFT交易平臺可以在網絡用戶注冊階段,讓其進行實名注冊并提供一定數額的擔保金。為了防止且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要求用戶實名注冊并提供擔保。如發生侵權事件,擔保金可以為NFT交易平臺減少一定損失。”朱瑋潔表示,NFT交易平臺在接到權利人投訴或者律師函后,需要通知涉嫌侵權作品的網絡用戶,并采取必要措施,比如下架該作品,刪除該作品的鏈接等操作。如經NFT交易平臺查實,確定該網絡用戶侵犯了權利人的著作權,可將該侵權NFT數字藝術品在區塊鏈上予以斷開并打入地址黑洞,從而停止網絡用戶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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