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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公司高層認為,在“司法+區塊鏈”融合場景下,一直存在著各方協同難題。“由于司法一直處于‘最末端’,其發揮的定分止爭價值往往屬于間接社會效益,短期內的直接經濟效益不夠突出,對決策者的吸引力比較有限。”
而從目前的一些實踐來看,這一情況正在成為“過去時”。當前,
區塊鏈技術在司法領域發揮實效的環節已不局限于訴訟環節。比如,
石家莊金融法庭利用區塊鏈技術牽頭建設的“融E調金融小額糾紛訴源治理平臺”,從糾紛的源頭出發,采取過濾、分流、篩選的分層理念,實現逐層分流治理,為節約司法資源、訴源治理提供了創新思路。
5月底,最高法在《關于加強區塊鏈司法應用的意見》中提到,要充分發揮區塊鏈在促進司法公信、服務社會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到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與社會各行各業互通共享的區塊鏈
聯盟,數據核驗、可信操作、智能合約、跨鏈協同等基礎支持能力大幅提升,司法區塊鏈跨鏈聯盟融入經濟社會運行體系,主動服務營商環境優化、經濟社會治理、風險防范化解和產業創新發展,服務平安中國、法治中國、數字中國和誠信中國建設,形成中國特色、世界領先的區塊鏈司法領域應用模式。
“對內賦能司法審判,對外賦能社會治理也是我們當前應用落地的重要思路。”馬臣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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