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的全稱叫做Non-Fungible
token,意思就是不可替代的通證,也有翻譯為“非同質化代幣”。與其相對的概念是可替代的通證或同質化代幣,如
比特幣、
以太坊等在國外主流的虛擬
數字貨幣都是如此——其特點是每個幣的作用大小、價值都一樣,均可實現互換,可以實現較低成本的大量復制,從而在虛擬世界中有極強的貨幣屬性。但虛擬貨幣本身的價值沒有現實依存,其價值是由市場共識決定的,即大多數用戶認可其作為互聯網的貨幣屬性,其就有價值,所以很容易遭遇價值滑坡的風險,尤其是在監管問題或安全問題之后。而非同質化代幣則是基于
區塊鏈技術產生的只有唯一對應的一枚,即每一個合約地址上只能產生一枚NFT代幣,而且這個代幣不能夠進行拆分,一個就是一個。正因如此,NFT也被稱為一種區塊鏈數位賬本上的數據單位。由于其不能互換,且本身可以作為存儲現實資產的載體,比如藝術品或其他
金融資產等,所以對比FT的極強貨幣屬性,NFT可以作為依存“共識”存在的虛擬貨幣,也可以作為現實價值的載體,從而更具備價值商品的特性,NFT的價值更穩定也具備更強的激勵特性,應用范圍更廣。
數字藏品的定義,按照
百度百科的說法是指使用
區塊鏈技術,對應特定的作品、藝術品生成的唯一數字憑證,在保護其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現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
兩相對比,就會發現,即便數字藏品與NFT有密切關系,但兩者所指完全不同。數字藏品是最終可見的產品,而NFT更多是一種運用技術編碼。國內大部分人還愿意稱NFT為數字藏品,是為了規避敏感性而采用的不合理的稱謂。這是源于NFT在國內還沒有在法律或者政策層面給予一個適當的釋義,NFT的法律屬性、知識產權相關問題都沒有明確的界定。但NFT與同質化代幣底層采用了近似的技術基礎,隨著NFT被市場接納程度的逐漸深化,以及相關應用的逐步推廣,今后NFT的鑄造、發行、流通一定會有相應的政策監管措施跟進。所以,我們能看到,國外主流公鏈的數字藏品暫時還不能進入中國市場拍賣,而且國內目前拍出的數字藏品一定是以人民幣進行結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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