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看,倡議書提到“堅守行為底線,防范
金融風險”。其中明確表示,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包括不在NFT底層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等。另外,倡議書強調,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對《證券日報》表示,NFT對文創行業有促進作用,藝術品數字化和藝術創作數字化是大勢所趨。但是,NFT在售賣過程中,出現了金融化的傾向,尤其是二級市場的開放,進一步刺激了消費者的炒作心理。本次提出倡議的是金融口的自律組織而非文化類組織,這就說明數字藏品金融化的問題已經凸顯出來并被監管部門關注到了。
另外,針對三家協會的倡議,金杜律師事務所(
上海)合伙人虞磊珉律師解讀認為,本次三家協會發布的倡議書中關于“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上述交易方式都具有典型的金融交易特征,意在提醒現在市場上各類NFT業務平臺應當立足于“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業務宗旨,避免開展交易所業務,斬斷違規NFT業務呈現出來的金融證券化“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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