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藏品買家享有的權益與發行于海外公鏈上的NFT相比,具有顯著的不同。一般情況下,完整的NFT持有者所享有的應當是一種排他性的,類似物權的,具有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等權能的權利,但數字藏品持有者享有的卻與此不同。
當前我國數字藏品買家主要享有以下三類權益概括的來說,我國數字藏品買家目前主要享有三類權益:一是作品信息知情權,包括在發售平臺查證作品上鏈信息,作品本身信息(如作品名稱、簡介、作者等)、持有人(數字藏品買家)信息、流轉信息(如鑄造發行時間、交易哈希值等);二是觀賞權,買家可以隨時隨地、不受限制得通過交易平臺提供的APP等方式觀賞、分享自己購買的數字藏品;三是轉贈權,買家在持有一定期限后,可將該數字藏品通過平臺無償轉贈給該平臺的其他用戶。此外,由于數字藏品多發行于私鏈或
聯盟鏈,買家不僅不能獲取私鑰,甚至還要寄希望于藏品平臺誠實守信,不任意修改鏈上數據,物權所特有的排他性此時也已蕩然無存。
由此,數字藏品平臺完成了從NFT到數字藏品的改造轉型,在狹窄的縫隙中為其創造了一線合規發展的生機。但是,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引用的英國評論家鄧寧格的名言:“只要有10%的利潤,它就會到處被人使用;有20%,就會活潑起來;有50%,就會引起積極的冒險;有100%,就會使人不顧一切法律;有300%,就會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絞首的危險。”如今監管缺位的數字藏品行業,正是在巨大的利益驅使下,呈現出無序發展和混亂競爭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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