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藏品與NFT最根本的差異,在于價值取向和定位的根本不同。由于NFT本身自帶多重價值屬性,但目前主要被開發利用的是其作為:(1)普通虛擬商品、數字藝術品的價值。作為普通虛擬商品而存在的NFT,通過與現實或虛擬的藝術品、視頻、圖片等進行綁定,從而成為一種能為人所實際控制、具有一定價值的虛擬商品或數字資產;(2)某種新型
金融工具、金融產品的價值。通過限量發行等人為手段制造的稀缺性,承擔了投融資工具、權益憑證等功能的NFT則被賦予了某種類似股票、期貨、有價證券的特殊金融價值,使其在某種意義上成為投機獲利、資金融通的載體。
基于這兩種價值屬性,目前NFT已經被開發出包括而不限于:數字收藏品、社交媒體頭像、品牌ip、GamFi(鏈游)道具、各種社區和DAO組織權益憑證、元宇宙身份證明、發幣憑證等實際應用。
為了實現合規生存的目的,國內數字藏品在最大程度上:(1)削減了NFT自帶的金融屬性;(2)與虛擬貨幣劃清楚河漢界。盡力將NFT的價值、用途和表現形式皆限縮在普通虛擬商品的范疇內。為此,諸多數字藏品平臺實施了包括使用私鏈或
聯盟鏈發售數字藏品、不支持將數字藏品提轉私人錢包、禁止二次交易、設定轉贈時限、封號防炒作等一系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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