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合規出版網絡游戲,出版商除了需要達成上述積極條件外,還不能具有禁止性條件,否則將會面臨行政主管機關的直接否決。
網絡游戲出版商最大的禁止性條件就是禁止外商和外資進入。根據《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 年版)》之規定,外商禁止投資網絡出版服務及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同時,根據《規定》第十條: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單位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
另外,如果是境內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資經營企業或境外組織及個人與我國境內具有資質的網絡出版商合作的,應當事前報國家新聞出版署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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