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第八條和第九條,《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并非任何企業、社會組織都能獲得,而是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版主體才能進行申請。具體而言,根據《規定》的要求,元宇宙游戲出版商需具備以下九項條件:
a. 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
b. 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范圍;
c. 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d. 有確定的、不與其他出版單位相重復的,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主體的名稱及章程;
e.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至少1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f.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外,有適應網絡出版服務范圍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出版及相關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專職編輯出版人員,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
g. 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內容審校制度;
h.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i.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現實中,很少有游戲出版商能符合上述條件,特別是f項條件規定較為苛刻,使得大部分想出版元宇宙游戲的企業都望而卻步。對此,最簡便的解決辦法是找一個有資質的其他游戲出版商并與其進行合作,共同申請版號出版元宇宙游戲。
需要注意的是,歷經艱辛申請下來的《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并非永久可以使用,其有效期為五年,游戲出版商需在期滿前60日繼續申請換發新證才能繼續使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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