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藝術品線上交易,繞不開“文交所”這個老梗。十年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
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俗稱38號文),九年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俗稱37號文),這兩個文件在交易所界如同“9.4公告”在
幣圈的地位,幾乎將不法文化類交易所一掃而空。
37號文直接指出:本次清理整頓的范圍包括從事權益類交易等各類交易場所,其中,權益類交易包括“文化藝術品權益”。也就是說,鑒于文化藝術品在尋找價格的過程中容易出現“炒作”等問題,地方上批準了一波文交所專門從事藝術品交易撮合,本來是一件好事,愣是被某些文交所搞什么期貨創新等出現了金融風險,最終導致了一場“清理整頓”。
清理整頓的主要經營行為有:
1、將權益進行均等份額拆分并公開發行(出售);
2、采取了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
3、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
4、權益持有人累計超過200人;
5、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6、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從事保險等金融產品交易;
7、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少于5個工作日;
8、現貨交易市場,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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