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新的問題。今年春天,DC Comics 向參與創作超級英雄漫畫的藝術家發出通知,禁止將其角色的藝術商業化,包括 NFT 的數字制作。可能是,關于前 DC 漫畫家何塞·德爾博 (José Delbo)拍賣描繪受歡迎的虛構女主角神奇女俠的NFT 拍賣 185 萬美元的消息引起了公司的注意,從而引起了這樣的反應。
本節提出問題的原因很簡單:并非所有藝術家和創作者都擁有其作品的版權。通常,藝術家不需要擔心他們作品的財產權或版權,因為他們是創作者。最初,他們已經掌握了我們在知識產權世界和整個權利理念中所知道的一切。然而,創作者經濟的一般做法是將藝術作品、音樂等的權利分配給幾個不同的部分:一部分可能擁有發行權,另一部分擁有展覽權,另一部分控制表演權,另一個擁有營銷權。
如果您創建作品的 NFT 怎么辦——將版權分配給所有相關人員——合理的問題將是:這些權利持有人中的哪一個擁有這樣做的適當法律地位?相關各方能否在沒有其他權利持有人的情況下單方面執行此操作?這將需要很多時間來解決,無論是司法上還是法律上。同時,由于 NFT 的炒作是最近才出現的,并且仍在許多不同的領域發展——例如音樂、游戲、實體藝術行業和最近創建的可編程藝術——這些法律問題尚未得到解決。
誰有權對 NFT 進行加密?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雖然
區塊鏈技術和去中心化市場并行發展,但這些問題可能會成為司法要求的對象,并將逐案決定。目前,似乎不可能制定涵蓋不斷變化的情況的普遍立法。
NFT 領域仍然存在太多混亂,不僅是創作者分配了哪些權利,還包括買家通過 NFT 購買了什么。司法分析變得更加復雜,尤其是當我們談論 NFT 的財產時,其中包括幾位作者及其版權。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是平臺如何發布內容條款以及內容中介公司如何處理 NFT。內容創建者和 NFT 購買者之間的大多數中間公司在構建這些平臺時需要通過合理的努力來完成他們的司法工作。
當確定的創作中存在共同作者時,這會變得更加復雜,尤其是當這些創作的版權所有者是公司時。NFT 是否會被轉化為保護這些公司擁有的知識產權組合,如果是,那么具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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