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逐步建立
碳排放交易市場”任務要求,2011年10月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慶、
湖北、
廣東及
深圳七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正式拉開了我國
碳市場建設的帷幕。2021年1月5日,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在全國范圍組織建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這項政策的出臺,意味著醞釀10年之久的全國碳市場終于開始運營,同時標志著我國碳排放權市場以及碳
金融的發展進入了全新的階段,有望在“十四五”期間為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在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該政策后,從電力行業先行,建立全國性市場,到明確配額分配機制,完善強制減排制度,再到覆蓋區域擴大到全國,增加罰則條款,統一的排放權市場建設正式啟動。
5月26日,生態環境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介紹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準備工作時透露,生態環境部已組織有關單位完成上線交易模擬測試和真實資金測試,正在組織開展上線交易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擬于今年6月底前啟動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劉友賓表示,我國碳市場覆蓋排放量超過40億噸,將成為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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