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蕾:對于適合落地該模式的項目來說,與項目有聯系的各參與者均是社區中
token的持有者,也即項目的所有人,各方形成利益共同體,一起推動項目的發展。
但因為公司社區的決策需要持有token者的共識,所以新模式并不足夠的靈活、高效,其適用于整體策略、算法機制不需要經常變化、不需要經常制定新決策的項目。
對于需要時常進行決策、運營規則和商業模式經常變化的項目來說,社區共識的辦法并不太合適。
現有的
比特幣社區,就是一個相對成熟的項目。中本聰即使未出現,但不妨礙社區的運轉。比特幣社區內的利益相關者(包括礦工及在比特幣
區塊鏈上轉賬的人)可以通過算力達成共識,但該過程效率很低。比特幣社區可以支持的交易頻率非常低,遠不能滿足正常
金融交易的需求。社區如何在保持高效的同時,又能讓利益相關人民主地形成共識,是一個
區塊鏈社區項目機制設計的關鍵問題。
這種新的組織模式未來能否發展壯大,還有待時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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