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消息,中國政府網2月10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已經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九條指出,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
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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