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一直在推動數字化的發展,也出臺了相應的政策,比如前不久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就提出要加快數字化發展,擴大基礎公共信息數據有序開放,建設國家數據統一共享開放平臺。同時,
北京、廣州、
上海等地也提出了數據開放的訴求。但在這一訴求里面,能不能直接將數據開放目前還存在壁壘:
第一,相對于中心化的數據交換方式以及點對點的數據交換方式,我們首先要實現數據的多方協同。
第二,在數據的多方協同中如何保護數據的權屬,這一權屬包括數據的使用權以及所有權。數據是有價值的,在產業數字化過程中,數據權屬問題越來越受到企業和機構的重視。不論是各組織現有業務的自由數據,還是因為
供應鏈數據協同而整合加工所產生的新數據都已經成為其核心資產。數據權屬是供應鏈數據融合創新中不可逾越的問題。
第三,如何保護數據安全和隱私。
第四,數據的多方協同是基于供應鏈的,更多是如何達成多方共識實現數據共識和業務協同。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這里的共識不是
區塊鏈領域的技術共識,更多是如何利用
區塊鏈技術達成業務共識。
具體來看,數據的多方協同對我們提出更高要求,相對點對點的數據共享方式,多方的數據共享需要有相應的利益驅動進行激勵。比如現在公有鏈、
聯盟鏈都在不斷發展,但公有鏈發展的更好,那是因為在公有鏈里有直接的現金激勵,而聯盟鏈里的激勵更多是來自商業激勵,這也意味著商業模式的設計是區塊鏈未來應用最具有挑戰性的一個點。回到數據共享本身,如何在多方機構里實現數據共享,是非常具有挑戰性的一個問題,核心在于如何用一種分權的管理模式推動整個數據的治理。
與此同時,相比中心化的治理方式,多方數據共享更需要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讓業務達成共識,做到合法合規。從現行的法律來看,圍繞數據共享本身,我國只出臺了數據隱私保護相關法律,但到實際操作層面,并沒有具體指南,這導致企業和政府在開放數據時沒有具體的實踐指導。因此,也希望國家能夠盡快出臺相應法律,推動其發展。
關于數據權屬問題,從數據開放的階段可以把數據權屬劃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在融合創新之前,一是在融合創新之后。在融合創新之前要保證來自各方的數據是可信的,而且數據安全要有保障。在數據開放給聯盟后,需要對數據進行加工并且保護相關權益,而數據上鏈之后的權益會體現多個方面,因此需要進行完整的資產畫像。在對資產畫像進行交叉驗證方面可以用區塊鏈接入多方的信息數據,這樣未來我們在推進供應鏈協同及供應鏈
金融的風險管控時,可以做到更加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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