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建鵬:
區塊鏈技術沖擊了既有規則和市場秩序,對此,應摒棄政策高度波動與運動式執法,考慮引入監管沙盒機制,有助于監管者在創新監管中發揮建設性作用。
我認為,中國作為區塊鏈大國,應推動
區塊鏈技術與監管技術的融合。目前區塊鏈對立法與監管帶來種種挑戰,需要監管者和立法者轉變固有思維。比如說,可以借助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將法律和合同條款轉化為簡單而確定的基于代碼的規則,這些規則將由底層區塊鏈網絡自動執行。
未來,技術規則將越來越多地承擔起與法律規則相同的作用和功能。政府可借助代碼,通過將部分法律轉換成技術規則,由底層技術框架執行,從而減少監督和持續執行的需要,降低合規和執法成本,也減少法律文本固有的不確定性。
當前,區塊鏈技術距離成熟尚有很大距離,監管者可以通過不同形式,形塑新規范,影響代碼規則,最后通過程序自動運行實現區塊鏈的部分內部治理,節約監管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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