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文所說,智能合約的出現使得
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不僅僅可以用來存儲數據,而是可以通過在區塊鏈上構建應用而在各種領域實現廣泛的。但是,如何理解智能合約的法律定性是一直以來備受爭議的問題。
從本質上來說,智能合約是利用特定編程語言寫在區塊鏈里的程序,負責管理和執行合同的一段代碼。智能合約與傳統的合同最大的區別在于,智能合約的自動執行。在傳統的合同中,合同的履行依賴當事方進行,比如在國際買賣合同中,買方的付款需要實際通過銀行電匯或者信用證的方式去銀行辦理付款手續。但是,如果將國際買賣合同中付款的環節作為智能合約自動執行,則當觸發自動執行的條件之后(比如貨物報關進境之后),則該智能合約自動執行付款的程序。
由于智能合約不具備傳統合同法下完整合同的定義,比如合同的生效條件、救濟方式、合同的解釋,因此我們更傾向于認為智能合同本身不能構成完整合同或協議,而是一份合同或協議中負責履行或執行的程序。因此,如果一旦智能合同相關問題出現爭議,我們還是應該回到傳統的合同法領域,對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釋、爭議解決等問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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