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不是收割者的詐騙工具,只是在特定的社會背景下,傳統思維一時難以辨別的
金融產品。數字交易平臺更不是為犯罪行為所服務的違法組織。
因此,應當將思路從“管理”轉向“治理”,不僅要管住數字貨幣的風險,更要促進數字貨幣的健康發展。策略上應從單純的違規打擊轉向合理合規引導,具體路徑上可由傳統的單一管理工具發展為社會共治的多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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