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銀行業整體業務標準,促進整個社會可持續發展。赤道原則對于銀行業來說猶如一個重要的里程碑[1],它第一次把項目融資中模糊的環境和社會標準明確化、具體化, 使整個銀行業的環境與社會標準得到了基本統一, 有利于平整游戲場地, 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環,提升整個行業的道德水準。對于整個社會來說, 可以使環境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到實處, 通過發揮
金融在可持續發展的核心作用, 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為銀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與方法。赤道銀行可以滲透到與項目融資相關的環境管理和社會問題解決的全過程,是構建銀行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的便捷高效的工具系統。環境與社會風險是金融機構經營所面臨的一種主要風險,如果管理不善將給金融機構造成信用風險和聲譽風險。根據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對融資項目按照潛在的環境社會風險和影響程度分為高(A)、中(B)、低(C)三類,并針對不同風險級別的項目開展不同程度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盡職調查和審查,在此基礎上要求借款企業針對風險點編制《行動計劃》并寫入借款合同;在放款后,赤道原則強調對項目建設和運營實施持續性監管,并定期披露相關信息,同時還要求赤道銀行按照年度披露赤道原則實施情況。因此,赤道銀行將調整整個信貸政策,改造業務流程,完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制度,建立銀行整體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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