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應用雖然具有其天然的優勢,在應用的各個領域中給各行業以及各個社會成員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由于其去中心化的特征,由于其創新性和顛覆性的力量,其自身規則必然會與現存社會規則、國家法律規則發生沖突與矛盾,也正是有沖突和矛盾,有風險與問題,才更能激發動力與想象力,包括社會、國家和個人的動力與想象力。
鑒于法律存在的滯后性與
區塊鏈技術現實適用的普遍性,現行法律也應當做出相應的調整與改變,以適應全新的社會生活方式。在今年兩會期間,有幾位代表提及國家要重視對區塊鏈等新技術的監管和立法問題。
基于這個前提,目前區塊鏈與其他信息技術一樣,還處于行業自律發展階段,而且由于區塊鏈尚處于發展早期,在監管框架范圍內進行創新和探索是更為務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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