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遼寧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沈陽市試點建設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推進遼寧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沈陽試點建設,加速各項任務的落實,市政府擬發布《遼寧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沈陽市試點建設工作方案》。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公告期間(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2日),歡迎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寶貴意見。
聯系人:沈陽市生態環境局 417室。
地 址:渾南區全運路98號,環保大廈A座
聯系人及電話:許一婷,23452290(工作日)
電子郵箱:TJY32145@163.com
沈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6月5日
遼寧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沈陽市試點
建設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7〕3號)和《沈陽振興發展戰略規劃》,深入推進實施《沈陽市
低碳城市試點實施方案》,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第17號令),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關于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三個推進”要求,加快推動轉型創新發展,全力建設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將其建設成為東北區域交易中心,以市場化機制優化產業結構和
能源結構,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為新一輪沈陽振興發展提供新動力。
(二)基本原則
政府指導,市場運作。政府建立公開透明的碳排放權交易政策和制度體系,形成統籌監管、規范有序、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市場的主導地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驅動性作用,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
分類施策,寬緊適度。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不同行業實行差別化政策,科學合理確定企業碳排放配額,引導企業自主進行節能減排改造,促進清潔能源推廣,推動綠色低碳轉型。
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科學合理確定實施范圍,對不同行業實行差別化政策,率先將耗能高、強度高、碳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逐步擴大到建筑、交通等行業,最終實現全覆蓋。
(三)總體目標
2020年12月,啟動運行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碳排放報告和核查、配額分配管理和交易等制度體系,籌建碳排放權交易平臺,建立有效監管機制。
到2022年,實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穩定運行。交易機制逐步完善,交易范圍擴大至城市基礎設施、交通運輸、公共建筑等領域,力爭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注冊單位達到1000家,并向沈陽經濟區和全省輻射,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效對接。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各行業、具有老工業基地特色、健康平穩運行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吸引東北地區以及其他地區企業參與交易,成為交易市場活躍、交易品種多樣、在全國占有重要地位的區域性交易市場。
二、主要任務
(一)出臺管理辦法
2020年12月,以市政府令形式出臺《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明確適用范圍、管理體制、配額發放管理、配額核查清繳、配額交易制度、法律責任與罰則等內容。同時,適時出臺《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
(責任部門:市司法局、生態環境局)
(二)確定實施范圍
1.控排企業范圍。將全市接受碳核查的500家重點控排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納入配額管理。
2.交易產品范圍。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主要產品為沈陽市二氧化碳排放配額(SYEA)和核證自愿減排量(SYCER,占全市碳排放配額比例不超過5%),適時增加交易產品品種。
3.交易主體范圍。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主體以控排企業為主,同時積極探索引入銀行、碳資產管理公司等各類投資機構以及其他符合交易規則規定且自愿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城鄉建設局、房產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
金融發展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夯實數據基礎
1.建立數據平臺。重點控排企業做好碳排放監測計劃,編制碳排放自查報告,并報送至碳排放數據平臺。2020年10月底前啟動報送平臺,實現全部控排企業通過平臺報送碳排放自查報告。依托沈陽市國家城市能源計量中心開展控排企業碳排放在線監測,逐步實現重點排放企業碳排放在線監測全覆蓋,確保碳排放數據真實可靠。
2.開展數據核查核證。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委托符合條件的核查、核證機構對重點排放企業歷史排放情況進行核查、核證工作。2020年9月底前完成重點排放企業2015-2017年碳排放核查、核證工作。以后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統計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區、縣(市)政府)
(四)搭建交易平臺
1. 組建交易機構。以遼寧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為中心,積極引進國內外機構、企業作為參股單位,組建交易機構并完成備案。2020年12月底前,實現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平臺上線運行,集交易賬戶管理、配額、核證自愿減排量等交易品種、資金結算清算、信息披露等功能于一體,并與注冊登記系統等信息平臺聯網,實現信息互聯。
2.將產業集群聚集。明確以沈陽市和平區北約克置地廣場為
碳交易市場場址。同時,充分發揮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集聚效應,聚集碳資產管理、碳服務等相關企業,逐步形成
碳市場產業集群。
3.配額注冊登記。2020年12月中旬建立沈陽市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簿系統,對配額初期免費發放、持有、轉讓、注銷和結轉等進行統一管理,做好相關服務。逐步實現與國家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簿系統對接。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和平區政府)
(五)依法核定配額
1.初始配額發放。依據科學設定的配額總量和重點排放企業碳排放歷史核查數據,對供暖、陶瓷生產及其他有條件的行業企業采用基準線法、對其他行業企業采用歷史排放法實施配額分配。2020年11月底前,通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委托符合條件的企業確定2020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初始配額以無償分配的形式發放,同時積極研究有償分配機制,適時推行有償分配制度。
2.新增配額發放。對新建重大建設項目企業排放情況進行評估,適時科學發放新增配額。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縣(市)政府)
(六)規范交易程序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2020年12月中旬前出臺《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規則》、《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結算細則》等相關制度,明確交易參與方的權利義務、交易程序和方式、信息披露及爭議解決等事項,并向社會公開。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托已成立的沈陽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作為沈陽市碳交易市場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做好配合,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二)完善制度保障。以國家、省、市碳排放交易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政府或部門文件形式出臺沈陽市重點排放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監測、核查和報告指南、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機構管理辦法、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方案、碳排放權交易規則等制度文件。2020年12月中旬前,構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1+14”制度體系。
(三)保證資金支持。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前期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設立專項經費,主要用于納入控排企業的碳排放報告核查與核證、相關政策制定與論證、能力建設、綠色金融產業引導等工作。
(四)建立監管機制。明確市生態環境局為執法主體,做好對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機構、交易機構及其他市場參與主體的監管工作。加強重點排放單位排放報告、監測計劃、排放核查、配額清繳和交易情況監管。建立信用記錄制度,納入信用管理體系,促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公正、有效、平穩運行。
(五)開展能力建設。加強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基礎研究。進一步深化專題培訓,提高碳排放監測報告和管理能力、第三方機構核查能力、交易平臺運行管理能力和管理機構監管能力。對全市重點排放企業、沈陽市生態環境分局相關管理人員開展碳交易市場建設相關培訓工作。
(六)強化宣傳引導。采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原理、規則、政策措施、重大意義的宣傳,普及相關知識,加強輿論引導,提高社會各界的認識水平,深化大眾的節能低碳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財政局、金融發展局、司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各區、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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