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廣州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
區塊鏈產業發展辦法》,針對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該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實行培育獎勵、成長獎勵、平臺獎勵、應用獎勵、技術獎勵、
金融支持、活動補貼等激勵措施。這是目前國內扶持力度最大的政策措施。
具體政策措施如下:
培育獎勵:對新設立經認定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實繳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10%自注冊之日起3年內給予培育獎勵,每家企業或機構累計最高獎勵100萬元,并一次性給予30萬元技術人才引進補助。對落戶本區經認定的區塊鏈領域的行業協會,依法在國家級、省級、市級政府職能部門登記成立的,分別給予每年100萬元、60萬元、40萬元活動經費補貼。上述企業或機構入駐本區認定的區塊鏈創新基地、區塊鏈大廈、區塊鏈產業園,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自租用辦公用房起3年內,每年每家企業給予最高1000平方米且最高60萬元的租金補貼;并一次性給予30%的裝修費用補貼,最高補貼100萬元。
成長獎勵:對經認定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年度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0%以上,每年給予50萬元技術人才引進補助。對經認定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2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按差額補足方式最高獎勵500萬元。對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認定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不含上級補助)。對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新三板掛牌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分別給予500萬元、最高200萬元獎勵(不含上級補助)。
平臺獎勵:對省級以上認定的區塊鏈交易中心、檢測中心、數據中心、存儲中心等公共平臺且取得相關資質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
區塊鏈技術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臺,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區塊鏈專業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獎勵,引進5家以上經認定的區塊鏈企業或機構的,按每引進1家給予5萬元獎勵,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推進區塊鏈數字經濟示范區建設,對經認定的區塊鏈創新基地、區塊鏈大廈、區塊鏈產業園,給予運營管理機構3年運營補貼,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應用獎勵:鼓勵以應用需求為導向,加快本區的區塊鏈+應用場景的應用示范,加大財政投入,實施
區塊鏈應用示范專項計劃,每年重點支持10個
區塊鏈應用場景建設,每個應用示范項目最高支持300萬元。
技術獎勵:對參與主導編制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區塊鏈技術及應用標準(規范)列入前3名的企業或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每年每家企業或機構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范)最高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市立項資助的
區塊鏈項目及獎勵予以配套,分別按照資助或獎勵金額的100%、70%、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金融支持:對區塊鏈企業通過商業銀行或融資擔保的方式獲得的銀行貸款,給予貸款利息及擔保費用全額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金額50萬元,補貼期限3年。對首次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的區塊鏈企業,按實際獲得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活動補貼:對承辦國際級、國家級區塊鏈研討、
論壇等高水平交流會議的,經認定備案,最高給予100萬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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