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未增加備案申請材料的要求。根據《通知》,備案材料清單系協會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及《備案須知》所列備案要求,結合六年來辦理私募基金備案的工作實踐,在未新增備案要求的前提下,基金業協會梳理和固化現有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要求,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備案申請要求,形成差異化的清單。
《通知》增設材料齊備性前臺校驗環節,對補正次數沒有限制。根據《通知》,基金業協會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臺(“AMBERS系統”)將上線系統前臺校驗環節,對基金備案申請材料的齊備性進行前臺校驗,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將予退回;備案材料清單形式齊備的,將進入正式備案辦理流程。此前的《關于便利申請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相關事宜的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不符合清單齊備性要求的,僅有一次補正機會,經補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將不得不等待6個月并且在該6個月內予以完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與基金管理人登記不同,基金備案申請材料的提交并未限定補正次數,如備案材料完畢,且頁簽信息填報準確,將予以備案通過。
《通知》指出,基金業協會將適時更新完善登記材料清單內容,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未來,基金業協會將根據監管規則和自律工作實踐需要調整清單內容。需要提示的是,擬申請私募基金備案的機構及基金律師,應及時關注基金業協會對于清單更新的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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