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研所負責人:《
金融分布式賬本技術安全規范》中提及的共識協議的可監管,主要是指共識過程和系統運行的歷史記錄都應可審計、可監管,且應不可纂改。之所以這么要求,是因為分布式賬本并不能完全做到無法篡改,而只能做到難以篡改。例如,基于算力、權益證明的共識算法,會遇到51%攻擊問題,即在掌握系統51%的算力或權益的情況下,可以重寫
區塊鏈數據;
聯盟鏈普遍采用基于投票的共識算法,也會遇到“合謀篡改”數據的問題。因此,在不能完全排除這一風險的前提下,要求記錄共識過程中所有的歷史記錄,以滿足監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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