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企業和個人通過
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因此,不論哪個政府部門(如民政局、衛生局等),只要符合縣級及以上的條件且屬于國家機關范圍,捐贈者通過他們捐贈就可以享受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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