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4日,新加坡國會通過《支付服務法案》,目的是通過牌照制度促使
數字貨幣交易合規。按照《法案》,和數字貨幣業務有關的牌照分為貨幣兌換商、標準支付機構和大型支付機構牌照。貨幣兌換商由于業務量小,受監管也較少。標準支付機構和大型支付機構均受到更多的監管。按照《法案》,數字貨幣交易所、錢包、礦池、OTC平臺都被視為支付型服務商,需要申請相應牌照以合規化運營。自《法案》頒布起,相關機構在6個月時間向金管局牌照備案。[12]申請牌照企業還需要滿足反洗錢規定,驗證客戶身份,并將可疑交易上報金管局。申請牌照企業要滿足金管局對技術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這些企業需要接受金管局的定期抽查,避免違規操作,以免受到吊銷牌照等處罰。[13]該法案讓新加坡的數字貨幣行業不再處于監督的灰色地帶,也讓新加坡步入數字貨幣監管體系化的國家。
2019年3月15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
金融商品交易法》修正案,為
加密貨幣交易所的牌照申請設定了時限,自2020年4月(修正案預計生效日期)起,18個月內未完成牌照申請的準交易所將不得繼續運營。
新加坡國會《支付服務法案》通過的前四天,也就是2019年1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
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包括節點IP)及使用者履行備案手續,實名登記在冊。具體而言,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14]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15]網信辦對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信息實行定期查驗,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提供相關信息。除此之外,區塊鏈信息服務者還應該履行相關安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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