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密資產是否屬于受保護的財產,以及智能合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世界范圍內并未形成共識。[6]英國在這方面走出關鍵一步。2019年11月,英國發布了一份重要的法律聲明,確立了加密資產和智能合約在法律上的財產和合同地位。該聲明領導者英國高等法院大法官杰弗里·沃斯在介紹聲明時指出,雖然加密資產具有不同于傳統財產的特征,如虛擬性、加密認證、分布式,但仍然具有財產的所有特性,因此屬于法律上的財產。智能合約是在雙方之間轉移所有權和價值的合法途徑,法院可以執行智能合約條款。英國為加密資產和智能合約確立法律地位,其目的在于實現英國全球
金融科技領導者的地位。
德國一直禁止銀行和金融機構向客戶銷售數字資產,但德國已準備通過立法賦予銀行銷售包括
比特幣在內的
數字貨幣,并認可銀行作為數字貨幣的托管機構。據說,該法案已經得到銀行業協會的認可。新的法案可能推動德國成為下一個
加密貨幣行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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