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全球所有的外匯監管機構都會要求經紀商將客戶的資金與自身的運營資金分離。
在美國,所有本土經紀商(包括介紹經紀商)必須注冊成為NFA會員,且CFTC規定經紀商的凈資產規模不得少于2000萬美元,需接受年度審計。因此實力不足的交易商根本無法在美國立足,可以減少交易者因為經紀商公司破產而帶來的損失。此外,NFA/CFTC同樣設立了資金隔離制度。
英國是全球第一個要求外匯經紀商必須將客戶資金放在隔離賬戶的國家。除此之外,英國
金融市場行為管理局(FCA)還對交易者提供資金保障,這也是FCA的最大優勢:當受監管的經紀商或者其他類平臺的資金無法退回的時候,FCA將會啟動資金保障計劃,每位受此影響的交易者最多可獲得5萬英鎊,在投資者保護計劃中無論是銀行還是經紀商受破產清算,交易者的帳戶資金都不會被劃分為破產財產。
以色列證券管理局(ISA)在2015年實行新的外匯管理法案。規定為了確保客戶資金安全,經紀商需要向ISA定期提供報告;客戶的資金必須保存在第三方托管賬戶中并與經紀商自身的運營資金分離,這可以有效地保護客戶資金并防止經紀商盜用客戶資金;且經紀商需要每兩周以及每月向客戶提供報告,報告內容包括所有客戶與經紀商之間的行為,如入金、交易、傭金、以及盈虧。
承上述, 2016年11月ASIC發文宣布將取消澳大利亞金融服務持牌公司使用零售OTC衍生品客戶信托賬戶資金的規定,持牌公司必須將客戶資金隔離存放于信托賬戶中,而在ASIC正式執行這次的改革要求之前,將有12個月的過渡期。另外,ASIC還設立了金融督察署,專門為消費者提供免費服務,處理各類糾紛,凡是有任何客戶投訴外匯市場參與者的,ASIC都要求被投訴者按流程參與糾紛解決,對損壞客戶利益的行為,要求交易商進行賠償。
塞浦路斯證監會(CySEC)同樣在2016年10月發布新規定,要求持牌經紀商定期向監管機構報告客戶資金情況,且客戶資金必須與經紀商運營資金完全隔離保管,還需保證托管的機構在其本國受到監管,客戶對資金轉移擁有知情權。
總的來說,從各國對隔離賬戶的重視可以看出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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