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的風險之一是
區塊鏈技術本身存在漏洞。如
比特幣聲稱技術非常穩定,2100萬枚總量固定,可以避免發生通貨膨脹;但實際上在技術維護過程中出現了硬分叉,隨之出現了很多分叉幣,導致比特幣的價格受到影響。
以太坊的“The DAO”黑客事件,導致大量幣被盜,也暴露出了風險漏洞。
風險之二是
區塊鏈應用過程中,可能被不法分子盜用區塊鏈的名義來進行傳銷、詐騙,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消費者、投資者的權益。風險之三是可能導致發行未經
金融監管當局批準的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金融活動。
用虛擬貨幣進行支付,支持所謂暗網、地下交易等,成為滋生腐敗、違法犯罪的溫床,也帶來巨大的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因此,在引導區塊鏈產業發展的同時,要從以下方面防控相關的風險。
第一,要管好持牌金融機構,除了繼續禁止持牌金融機構為比特幣交易提供賬戶支付工具外,還要進一步防止其變相為這些交易提供賬戶或支付工具的行為。
第二,通過工商登記與網信辦備案,對區塊鏈企業進行系統聯動管理,督促企業合規經營、做好風控。
第三,加強對于技術的安全性評估和年度檢查。這也是《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出的要求。下一步要使之真正落實,讓監管“長牙齒”。
第四,落實平臺主體責任,要求平臺通過制定服務規則、平臺公約等做好內控管理,落實合規要求,并對其進行監管檢查。
第五,建立區塊鏈服務投訴處理機制。如果區塊鏈服務出現問題,可以投訴到網信辦管理系統中,由網信辦進行約談和督查。
第六,建立區塊鏈應用進入各產業領域的準入制度,對需要準入的領域先行規范,不需要準入的領域做好試點規劃工作。特別是充分運用監管沙盒或行業試點等方式。
第七,強調底線監管。對于打著區塊鏈的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活動,一定要嚴懲不貸,以儆效尤。要吸取P2P發展過程中的教訓,一旦觸碰法律底線,尤其是在公法領域,監管及執法部門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主動執法,不能“民不告、官不理”。只有這樣才能讓不法分子不敢觸碰法律底線。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區塊鏈產業90%的項目是在炒作概念。這就需要先“打掃房子”,擠泡沫、去水分,才能讓真正做產業的人進來;否則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行業難得的發展機遇也會喪失殆盡。
面對當前區塊鏈產業發展的大好機會,我們要保持冷靜的頭腦,對問題不能藏著掖著,必須定點清除風險隱患,才能實現“推動區塊鏈安全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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