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市場上的供給和需求矛盾,導致了我省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其背后有融資體制方面的原因,也有融資市場供需方面的原因,換句話說,供需雙方能力不足導致了融資“市場失靈”。
一是融資體制偏好。目前,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主要還是銀行信貸,在直接融資渠道,中小企業從一開始就面臨“融資難”困境。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地方性
金融機構憑借“小銀行優勢”為中小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融資服務,但隨著地方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率上升,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直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二是需求方能力缺位。與國企相比,中小企業作為融資市場的需求方,“缺抵押、缺信用、缺能力”是其天然短板。銀行抵押貸款要求有效的固定資產或者不動產,而中小企業在這方面難以滿足銀行的要求;中小企業往往是規范性和制度性比較缺乏的企業,在獲得銀行信用貸款中也處于劣勢地位;中小企業在領導力、市場競爭力、公司治理能力等方面普遍遜于國企,這些導致其“企業能力”低下。
三是供給方能力缺位。以銀行為例,賺取借貸利差是我國銀行的主要盈利模式,缺乏中小企業調查機制,導致銀行對中小企業能力缺乏深入了解,在企業貸款時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很多高成長、高質量的中小企業也被擋在了信貸市場“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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