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北京市地方
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交易場所分支機構未經批準開展經營活動的風險提示》,《風險提示》稱,目前北京市未批準任何交易場所設立分支機構。并指出,如有外埠交易場所(重點為金融資產交易所)分支機構在京開展經營活動屬于違規經營行為。
《風險提示》強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及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關于清理交易場所分支機構的相關要求,設立交易場所分支機構應當分別經交易場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及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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