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將
區塊鏈和互聯網對比,是因為它是現有互聯網技術的升級,現有的互聯網是一組技術,而區塊鏈帶來了現有互聯網缺少、而又變得越來越重要的一組新的技術。我們暫不急著鉆到區塊鏈這一組技術的具體細節中去,而可先從結果看或從從高空俯瞰。簡單地說,區塊鏈在技術上補足了現有互聯網一直以來缺失的一環,現有互聯網的技術基礎是用于信息的表示與傳播的,而區塊鏈則是用于價值的表示與轉移的,且無需可信第三方中介。區塊鏈是現有互聯網的升級迭代,人們因而稱現有的互聯網是“信息互聯網”,新增出來的另一半則被稱為“價值互聯網”。
從“信息互聯網”到“價值互聯網”,這其中說的的信息與價值兩個概念,可用來理解
區塊鏈技術的作用。現有的互聯網技術基礎設施都是為信息的傳播設計的,信息傳播的方式是復制,比如說,即便是嚴格受版權保護的電視劇視頻,為了讓用戶便利地觀看,實際上網絡上的服務器設備上、我們的電腦設備上都復制有大量的副本(或緩存片段),視頻平臺僅是增加一些機制來判斷我作為用戶是否已經付費可以觀看這個劇集。
但是,當我們談到價值時,復制的方式就不那么可行了,價值要的不是傳播,而是轉移。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不能復印一張鈔票,把復制品給人家算付過錢了,我們也不能拍一張蘋果的照片給別人算是把蘋果給人家了。價值所需要的方式是轉移:一個東西我給你,我就沒有了。現有的互聯網要實現價值轉移必須做很多事,最直觀的一種現象是,出現了很多的可信第三方中介,我們要轉現金給其他人時,需要經過支付寶、PayPal等中介。
源自
比特幣系統的區塊鏈技術帶來的變革從基礎的技術層次為價值提供了解決方案:在數字世界,兩個人可以進行表示價值的事物的轉移,無需任何中介。用白話說,我們先不管比特幣究竟值多少錢,我們只是假設它代表某種價值,在數字世界,我可以把比特幣轉給你,無需任何中介。
現在被稱為“區塊鏈技術”的一組技術在比特幣系統完成了最初的萌芽、驗證,又經歷了多輪的技術迭代(通常區分為區塊鏈1.0、2.0、3.0),現在成為價值互聯網的技術基石。不管是區塊鏈業內還是業外的人都喜歡爭論比特幣是不是值現在的價格、是不是騙人“割韭菜”,其實真正重要的是背后的技術,更重要的是理解了核心特性之后的應用。
為對比現有的互聯網技術和區塊鏈技術,我們去各自看一個它們的根本特性——超鏈接(hyperlink)與可驗證性(verifiable)。實際上我認為這分別是它們的最重要特性。
蒂姆·伯納斯-李“發明”的萬維網(WWW)的最內核處是“超鏈接”,信息的表示、信息的傳播、信息的搜尋都被超鏈接給連起來了,形成了現在我們所知的互聯網。我們已經體會到它的變革力量:信息的流動、人際的交互、商品的交易,以及工作中的協作、組織間的合作和人們暢想的產業互聯網。
區塊鏈的最內核處也有一個跟“超鏈接”相似的樸素的事物,它是,一組數字組成的事物的獨立的可驗證性,無需第三方可信中介。有了獨立可驗證性之后,它也就可以在數字世界里屬于某個人,可以在人與人之間轉移。第一次,在數字世界中,不依賴任何第三方,一個數字事物可以自己證明自己:我是我,我沒有被修改過。在實體世界中,可驗證性不是什么問題,一個簽名的文件絕大多數情況可以自己證明自己。在數字世界中,由于之前數字組成的事物是可復制的,很難獨立可驗證。現在,有了區塊鏈之后,數字事物也有了這個特性。
因此,我認為,區塊鏈技術的獨特特性是,它可用來創造數字世界中的一個獨立的可驗證事物。在我們越來越多的個人生活、經濟活動進入到數字空間后,這個看似微小的技術特性可能演變為巨大的可能。在即將全面數字化的時刻,我們需要它,而它又恰好來到。
我們每天在研究的區塊鏈技術,都是為了更好地用它來創建獨立可驗證的數字事物。我們在嘗試的
區塊鏈應用,都是圍繞這個特性展開的。比如,區塊鏈電子發票是獨立可驗證的,對個人而言一個電子文件可以作為報銷的憑據,對企業與政府部門而言一個電子文件可以作為納稅的證明。過去在法律實踐中,紙質的合同、證據有著較高的地位,而隨著技術進步和法律演進,數字文件(電子證據)也正逐步取得平等的法律地位。現在仍然沒有被廣泛認可的比特幣等
數字貨幣則是較為前沿因而也是邊緣的嘗試,但拋開爭議看,它們確是一種獨立可驗證的數字事物,各種對的嘗試、錯的嘗試都將影響到未來的價值互聯網。
看清楚區塊鏈技術可以幫助我們創建“獨立可驗證的數字事物”這個最核心的特性后,我們可以更好地去嘗試區塊鏈在數字
金融、
物聯網、智能制造、
供應鏈管理、數字資產交易、產業協同、民生、公共服務等領域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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