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并不是不允許
數字貨幣的存在,8月初,央行召開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法定數字貨幣(DC/EP)研發步伐。這是2018年3月28日央行在2018年全國貨幣金銀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后第二次提及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進程。
所以,咱們對于新鮮事物并不抵觸,但為何抵觸
比特幣這些數字貨幣呢?我認為主要有兩點:
1、比特幣無法發揮貨幣的基本職能。用它在國內無法買到東西,也沒法放在銀行卡里,超市也沒有用比特幣標價的商品,最重要的是,其價格波動非常大,根本無法滿足法定貨幣的條件,容易造成經濟動蕩,更別說上市流通了。
2、盲目放開數字貨幣,會導致央行失去“存在感”。舉個例子,比如你用花唄買東西,授信額度都是由螞蟻金服提供的,而這都是沒經過央行批準而發行的“貸款”。如果商家收到錢后,用支付寶給員工發工資,然后員工再用支付寶去消費,基本就形成了一個流通閉環,繞開了央行,而支付寶也相當于在變相地發行貨幣,這在中國,在央行眼里是完全不允許的,這也是為什么央行要求互聯網平臺要接入央行系統的根本原因。
如今是移動支付時代,我們天天都在使用數字貨幣交易,但目前我國的數字貨幣還不是很成熟,而央行想要發展數字貨幣,我想著更多的是聚焦在貨幣的“支付手段”職能上,而非“價值儲藏” 與“價值尺度”。因為在數字貨幣還不是非常成熟的情況下,只有普通的法定貨幣,才能實現所有的貨幣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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