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俄羅斯,歐洲其他一些國家在某種程度上也試圖用監管“眾籌”的方式來監管初始代幣發行的代幣銷售活動,比如:
白俄羅斯總統 Lukashenko 去年三月就簽署了一項法令,確保加密相關活動合法化,包括數字代幣發行、存儲和交易;
愛沙尼亞也推出了較為友好的監管立法,歐洲很多司法管轄區內的初始代幣發行項目的注冊地其實都在愛沙尼亞。
讓我們再來看看美國,美國之前在代幣產品數量方面一直處于全球領先地位,但是這種情況在過去幾年中發生了巨大變化。雖然一些初始代幣發行項目聲稱自己的代幣屬于實用型代幣(utility
token),但根據一些美國監管行動和官方聲明顯示,大多數初始代幣發行的代幣都會被視作為證券,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
2017 年秋季,人行和其他
金融監管機構聯合發布了加密禁令之后,國內的初始代幣發行活動已經被有效禁止了,此類活動也被明確定義為非法融資活動。但是在中國
香港,出于眾籌目的銷售的數字代幣則會被視作為證券,持牌實體進行初始代幣發行也將被認定為一種受監管的金融活動。值得一提的是,雖然中國香港允許未經許可的發行方也可以出售代幣,但前提是必須與授權機構投資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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