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聯盟鏈到公鏈,我們大家知道區塊鏈它有兩個主要的組織形式,最開始是公有鏈出來,就是比特幣。后來慢慢的大家看到有些場景對于公平的要求沒那么高,但是對效率和安全的要求很高,所以有聯盟鏈去適應這一類產品,但是我們認為聯盟鏈到
區塊鏈將物理世界挪到數字世界,但區塊鏈只能解決數字世界自己的問題。那么從物理轉變過來這些觸角如何來?這中間就要涉及到像物聯網等等這一系列技術,會有很大的映射的困境和銜接的不兼容性。所以這幾點我們認為都導致了區塊鏈這個行業難以大規模落地的
圍繞商業應用,進行取舍和權衡,區塊鏈的整個技術在進化。舉一個例子,共識機制發生了很明顯變化,最開始是POW,消耗大量能源,而且效率很低,慢慢的有POS,權益的證明,再到DPOS,代議制的權益證明,現在還出現DAG。于是,技術就是在商業背景下進行自身的
區塊鏈的誕生,首先是整個商業社會演進的結果。人類世界前半程是一個中心化的過程,各種各樣的權力與商業機構、公司制度的建立等等,到了數字世界,仍然延續了中心化的機制。在互聯網世界,互聯網銀行,微信、支付寶等維護整個數字世界的信任關系。
進入 2018年,EOS動作頗多,又是主網上線,又是RAM擴容,每一次動作,都引起我們吃瓜群眾不小的波動。雖然EOS的治理發生了一些不讓人滿意的刺耳插曲,但是,EOS在其他方面的發展還是較快的
以太坊協議定義了一種方法,用于人們通過網絡與智能合約相互作用。為了獲得關于合約、賬戶余額和新交易狀態等最新的信息,協議需要與網絡上的節點進行連接。這些節點不斷地共享最新的數據。
跨鏈技術是實現區塊鏈之間互聯互通的技術,若對標互聯網則可理解為“去中心化網絡 的結合”,區塊鏈技術的特性使得跨鏈技術的落地,以及對于鏈外信息的獲取都非常困 難,早期跨鏈技術包括以 Interledger Protocal 和 BTC Relay 為代表,更多是關注資產 的轉移;現
ICO自2013年出現至今已將近4年,但全球范圍內尚無任何相關的信息披露規范,各國政府部門也并未出臺明確的監管意見或指導文件,這給ICO合規帶來了不確定性。筆者認為,從法律合規角度出發,盡管目前未形成統一的ICO項目白皮書披露規范
善文在山西證券成立30周年的演講迅速在網上傳播,里面很多突出觀點代表了社會上很多精英的看法。反復聽了他的演講,發現里面充滿了對歷史的謬誤理解和邏輯混亂,我們不得不對其觀點要提出商榷意見。
1995年,多產的跨領域法律學者尼克·薩博在自己的網站里發表了幾篇文章,與他以往的文章不同的是,這一次他提到了一個新的概念,“智能合約”。“一個智能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直到互聯網行業逐漸興起,智能合約就開始初現雛形。
閃電網絡是一個建立在比特幣基礎上的分布式網絡,通過智能合約功能支持參與者進行比特幣主鏈下的即時交易行為,并且利用區塊鏈特性消除資金托管帶給第三方的風險。比特幣有什么特點?去中心化?全球流通?專屬所有權?還是能升值?其實除了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