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碳市場建設始于試點碳市場。2011年10月,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關于“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要求,中國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深圳兩省五市,分別啟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并于2013年-2014年陸續開市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決策部署,在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綠色低碳發展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溫室氣體減排,規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根據國家有關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所涉數據的原始記錄和管理臺賬應當至少保存5年。為加強數據質量管理,盡早發現問題、盡早解決問題,重點排放單位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結束后40日內,通過環境信息平臺對以下
生態環境部官網5日消息,《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正式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立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