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于穩定幣項目,業內基本分為三類:法幣背書型、加密資產抵押型、算法中央銀行型,以及今年2月份,以摩根大通推出的摩根幣(它是基于摩根大通的私鏈,并同摩根大通的美元存款掛鉤)為代表的穩定幣(不妨稱為“傳統
金融機構型”),屬于這一陣營的還有”胎死腹中“的花旗銀行的類似穩定幣的項目,以及日本的瑞穗銀行的穩定幣項目(暫時未看到這一項目的具體名稱)。
交易所發行的穩定幣也大抵都是屬于這樣模式中的一種或者幾種,并且和傳統機構型穩定幣以及受監管層認可批準的穩定幣之外的絕大多數穩定幣一樣,交易所的穩定幣也存在嚴重依賴抵押以積累信用,抵押透明度低時引發市場恐慌等問題。但是考慮這些交易所都有可能發行自己的公鏈,它們的穩定幣又有一定的特殊性。
譬如,同傳統金融機構型的穩定幣相比,交易所的產品大概率上都是生長在公鏈上的,這種透明性以及“跨域”性(不局限于一個機構、一個地域)的優勢,是前者難以比擬的。相應的,前者所具有的天然公信力與后者的”草根“的自我信用積累及背書就不可同日而語。
又或者,交易所自家的穩定幣可以很方便地在自家的交易所,或者其公鏈上的去中心化交易所中完成分發流通,而其它穩定幣則需要依靠第三方才能完成同樣的動作。與此同時也交易所穩定幣也有限制,其大概率是個閉環內的生態穩定幣,試想,OK怎么會上線
火幣的穩定幣呢?
從要解決的問題方向來看。交易所的穩定幣基本著力于投資的潤滑劑、保值品和交易所的增值工具等方面,最終構筑出一個完整的交易閉環。而其他穩定幣的方向會比較單一,如傳統金融機構型的穩定幣則主要聚焦在清算結算業務上。
需要注意的是,加密世界同主流世界并軌的速度和節奏愈發提升,穩定幣作為加密世界和法幣世界連接處低垂的果實,受到監管層的高度重視是必然的結果。一個最近的例證是,有“
數字貨幣沙皇”之稱的SEC數字資產高級顧問,瓦萊麗什切潘尼克,2月15日在西南偏南大會上明確表示,穩定幣有可能屬于現行《證券法》的監管范疇內。
如果落入證券法規監管范疇,就意味必須付出嚴格且代價高昂的合規成本,這幾乎是為這類穩定幣產品宣判死刑。什切潘尼克還對
加密貨幣行業呼吁,“我們希望人們可以事先前來征詢我們,而非事后來請求原諒。”
有理由相信,隨著監管的深入推進,類似交易所這種既做交易基礎設施,又作一系列交易工具,還做大量金融衍生品,甚至完成加密世界銀行職能的主體發行穩定幣,難脫監管層更為嚴苛和復雜的問訊乃至規管。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穩定幣項目Basisi因合規問題被迫關閉的例子猶在眼前,蠢蠢欲動想要發行穩定比的一眾交易所們,或許該想想這個選擇下,怎么前行才更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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