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日互金行業發文提醒警惕IEO一事,財經評論員肖磊在接受《幣世界》采訪時表示,嚴格來說,IEO本身的屬性還是一種發行有價證券的行為,從監管的層面講,這個是需要嚴格的監管框架才能發行,所以如果在現有法律框架下,IEO確實是一種不在監管框架之下的法外行為,如果是針對國內的用戶,國內是有監管責任的,但目前的問題是IEO這種發行,大部分發行主體在國外,投資者也很少用現金進行購買,而是使用了
比特幣等各類數字資產,這就無法定義其是否是一種公開募資行為,如果比特幣是一種政府認可的資產,這種行為就會直接遭遇監管的追責,但目前國內對比特幣的定義和交易都還處在一個十分模糊的階段,所以IEO正是在這種灰色地帶野蠻生長起來的,類似的
數字貨幣發行方式也都存在這樣一個問題,但如果規模擴大,參與人數增多,影響擴散較快,監管可能會有很多禁令或措施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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